发布时间:2019-07-30
一、癫痫发作病理生理基础
脑神经元异常过度放电,反复发作的短暂的大脑功能失调的慢性疾病,癫痫发作可表现短暂的运动、感觉、意识、自主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等不同表现,每次发作或每种发作称为痫性发作。
二、临床表现
1.全面性发作
(1)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俗称大发作):以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全身性强直后伴有阵挛为特征。发作可分为先兆期、强直期、阵挛期、惊厥后期。如短时间内“大发作”接连发生或一次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使患者一直昏迷,称癫痫持续状态。
(2)失神发作:以5~10岁儿童多见。意识突然丧失数秒或数十秒为多见,神呆、手中持物失落。事后不能回忆。每日可数次或数十次。典型失神发作时,EEG呈双侧对称3Hz棘-慢综合波。
2.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痫性发作的起始症状常提示痫性灶在对侧脑部,发作时程较短,一般不超过1分钟,无意识障碍。可分为以下四型:
1)运动性发作:局限于一侧肢体、口角、拇指或足趾的抽动,也可涉及整个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远端,有时表现言语中断。如发作自一处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分布顺序扩散,如自一侧拇指沿腕部、肘部、肩部扩展,称Jackson癫痫。抽动后的肢体可遗留短暂的无力,称为Todd瘫痪。
2)感觉性发作:表现为局限于口角、手指、足等部位的发作性感觉异常,如麻木,刺痛等。特殊性感觉发作如视觉性、听觉性、嗅觉性、眩晕性发作,常是复杂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的先兆和早期症状。
3)自主神经发作:表现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如皮肤发红、苍白、出汗、心悸、肠鸣、腹痛、大小便失禁等。
4)精神性发作:表现为各种类型遗忘症、精神异常、错觉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在意识障碍为背景的基础上,出现错觉幻觉等精神症状以及自动症等,如不自主起立徘徊、吞咽、咀嚼、脱衣、解扣、外出远行、乘坐车船等。发作一般持续数分钟至半小时,甚至长达数小时至数日,事后对其行为不能记忆。俗称为精神运动性发作。
(3)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可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均可泛化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