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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国卫人才便函〔2019〕30号

发布时间:2019-03-18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安排,为做好2019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定于4月20日进行,具体场次安排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应于4月15—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人员及免试人员范围

拟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对援藏、援疆、援青、援非、扶贫等申报人员,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三、考试效用

自2016年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不必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申报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评审会。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考试旨在考査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考试专业72个,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专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试卷提交后,考试成绩当场显示。

五、有关报考要求

具体考务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报考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报考程序

1.报考人须于3月13—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

3.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4.各单位应于4月1日前网上确认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将报考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蔡海燕010-59935225

技术支持电话:010-59935226010-59935210

附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

国健康委人事司

2019年3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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