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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9〕85号

发布时间:2019-03-08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组织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设考区,由我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各地级以上市设考点,各考点内的考务管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负责,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并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原则上每个考点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考点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不指定考试用书。

   根据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情况及专业设置,考试共设普通内科等100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我委将委托考试服务机构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评审。

   四、报考资格

   全省符合申报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9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考试报名工作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2月15日至2月24日,考生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报名点。考生提交后须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

   考生须上传的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职称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9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须提交保证书。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转换系列及转换岗位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19年2月15日至3月10日为各报名点、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其中现场确认提交时间截止至3月1日。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考生所在单位需审核考生报名表信息及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各单位收齐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统一到所在报名点现场确认,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不设报名点的驻穗单位应于3月4日至3月8日由单位统一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34号)现场确认。各考点需在3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网上数据提交至我委人事处。各报名点及考点均须认真审核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符合报考要求的,应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

   2019年起,考区不再组织集中审核,资格审核以考点审核意见为准。报名点及考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于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20日。考生可于4月16日至4月2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服务热线:4006-808-404(免长途话费)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3:00)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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