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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内卫计人字〔2019〕33号

发布时间:2019-03-08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自治区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参加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方式

(一)人员范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

(三)考试效用。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政策调整,合格成绩有效期将执行国家新规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二、免试人员及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含在国内正式参加援外培训人员)。

(二)男1963年12月31日前、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中,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三、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下进行,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考试管理相关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三)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全区共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区直(驻呼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等13个考点。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即盟市直属单位)、自治区(即直属单位)三类人员,并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按考试报名属地管理原则,呼和浩特地区以外的区直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报名确认;区直驻呼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报名确认。报考人员网报后,持所提交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再进行网上缴费。各报名点负责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与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负责保存报考人员《报名表》原件及提交的材料。

五、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14日—2月28日

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15日—3月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9日—3月19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20日

考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其中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二)专业设置。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14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报考者所选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级别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在上表中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西医结合对应专业报考;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报考;申报评审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医护理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七、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精神,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其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联 系 人: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韩建莉

联系电话:0471—4507178

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

联 系 人:边  疆

联系电话:0471—5985314
  附件:

1.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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